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不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是針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參保繳費不滿一年或參保繳費滿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而失業保險金是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的,兩者是針對不同的人羣而言的,不能同時領取。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嗎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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