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當月工資實發還是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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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當月工資實發還是應發
律師解析:年終獎的當月工資,應當按照應發工資來計算,並且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税也應當按照應發工資的數額來計算。個人所得税的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法律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並按以下計税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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