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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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是多少呢?
律師解析:工作三年辭退賠償多少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1、職工因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被辭退的,公司不需要賠償;
2、職工因為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被辭退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工作三年就要補償其本人3個月的月工資;
3、公司違法辭退員工的,需要支付其本人6個月的月工資。
一、企業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需要賠償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1、試用期內,如果員工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試用期內,如果不能證實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總而言之,如果公司有過錯的,補償給員工三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是違法辭退該員工的,則賠償該員工六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無過錯,員工有重大過錯的,則沒有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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