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是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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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是怎麼算的
律師解析: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慶節屬於法定節假日,我國勞動法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週末則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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