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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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裏面沒有具體的規定,績效公司是各個公司根據自身制定出來的,不過現在大部分公司都會把績效工資的比例放大,一般都不會超過40%。
績效工資是近年來採取的一種公司激勵方式。至於佔個人收入的比重,這個並沒有正規的規定。因為屬於企業自己的行為,而且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工種,這個比例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銷售行業,基本工資一般比較低,甚至都沒有基本工資,完全靠銷售業績的提成來賺取薪資。
這個銷售業績的提成就是所謂的績效工資,可見比例是有很大差別的。傳統行業的不同崗位績效也是差別很大的。比如行政崗位,工人,技術員,管理人員等,他們的工作方式不一樣,所採取的績效管理模式不一樣,這個績效比例也是很有懸殊,但是一般都不會超過4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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