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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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很多地區都已經出台了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規定,只要年滿60週歲的農民朋友都可以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並在每個月領取一定金額的養老金。不過也有地區是社區保養老保險一般是不能一次性繳滿至15年。因為根據現行的政策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人員,除2011年6月30日(含)前參保繳費且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只能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申領養老待遇。

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規定是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户。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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