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15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1W
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15年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一次性補15年養老保險

參加保險,虧避風險,就是為自己買一份安心,為家人買一份保障。所有的假如都是兩面性的,就像你説的假如到了60歲人就沒有,那還有假如活到100歲呢?實際上,正是因為有了這個假如,才有了保險這個行業的存在。

你説的這個補繳15年,不是居委會的要求,是國家在實行養老社會化統籌,現在所有的企業都在強制性的為員工繳納,從參加工作起直到退休為止,繳費滿15年,是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最低要求,一次性補繳只針對到退休年齡還不能繳費滿15年實行的特殊政策。

你説的這個返還,專業的説法是,養老金,通俗的説法是退休工資。

以上就是一些有關於一次性補15年養老保險的相關信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