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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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1、負責員工的社保及公積金繳納等工作;
2、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接收、審核業務端轉來的社保材料,做好社保材料與業務端之間的交接轉遞;
3、辦理醫療補辦、新參保、增員/減員、醫療報銷、工傷申報等工作;
4、做好社保未完成人員的分析、催辦工作;
5、接聽員工電話,為各部門員工解決社保問題並及時發佈最新社保政策;
6、及時收集社保相關信息,做好信息變更工作;
7、及時進行數據庫系統更新和資料存檔;
8、負責員工社會保險相關證件的領取和發放;
9、完成公司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户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社保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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