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屬於初次分配還是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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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屬於初次分配,税收中的流轉税(增值税、消費税等)屬於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可分解為三部分:
(1)以税金形式上繳國家,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由國家統籌安排,在全社會範圍內使用;
(2)以企業基金形式留歸企業支配,用於企業發展生產、集體福利、職工獎勵等;
(3)以工資形式分配給企業職工,由職工個人支配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
税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税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
第五條
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税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税務局和地方税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税收徵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税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税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税率計算税額,依法徵收税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税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税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六條
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税務機關,加強税收徵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税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税務機關提供與納税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有關的信息。

税收屬於初次分配還是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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