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訴訟是民事糾紛 - 還是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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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訴訟是民事糾紛,還是勞動糾紛
律師解答:勞動糾紛。律師解析:競業禁止產生的糾紛,若屬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條款的,一般屬於勞動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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