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工傷賠償項目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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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三)交通費、食宿費,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四)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六)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八)傷殘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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