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項目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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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項目:
一、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地方規定標準×住院天數;
三、輔助器具費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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