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由誰負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為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 2011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6=喪葬補助金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標準如下: 1、配偶撫卹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 ×40%/月 =配偶撫卹金。 2、其他親屬撫卹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人 /月 =其他親屬撫卹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 1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為:2011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810元)的 20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公式: 21810元 ×20=436200元201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比 2011年的 382180元提高了 54020元。注: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賠償由誰負責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三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鑑定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指經工傷認定後職工應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具體包括工傷醫療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傷醫療待遇支出是指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傷殘待遇支出是指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五至十級傷殘職工按規定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以及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實際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的差額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勞動能力鑑定支出指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進行勞動能力初次鑑定、再次鑑定、複查鑑定活動中及工傷職工輔助器具使用等確認工作中產生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
工傷預防費用支出指按規定用於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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