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同事弄到工傷我是否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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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同事弄到工傷我是否要負責?
律師解析:同事不承擔賠償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用人單位已經承擔了工傷保險責任,職工不能再向同事索賠。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所以,你同事在工作時受傷,你同事屬於工傷,應該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公司購買了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支付你同事的醫療費、護理費損失。
第六十二條第二款,如果公司沒有購買工傷保險,應該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項目由公司支付。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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