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工傷認定期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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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可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如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申請工傷認定,其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也隨之滅失,將徹底喪失被認定為工傷的權利和機會。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超過工傷認定期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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