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期限過了工傷賠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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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超期,是指用人單位或傷者,或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要求作工傷認定時,超過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工傷認定申請時效。即超過了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期限。那麼工傷認定期限過了主要有兩種救濟途徑:
一、傷者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二、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以上兩種救濟途徑,傷者均應當通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勞動爭議申訴兩個環節。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爭議仲裁部門,不予受理的情況下,傷者才可以向法院起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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