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協商解決事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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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解決交通事故注意事項如下:
1、要保護現場
發生了事故,首先要保護現場、勘查現場,不要在沒有獲取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和對方去理論是非,造成重要證據滅失,事故無法“私了。
2、遇到人員受傷不要輕易“私了”
實踐中常遇到這樣的情形,即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只是感覺身體一個部位不適,以為僅僅是軟組織挫傷而已,於是簡單對事故進行了“私了”。但是當天晚上或第二天傷情加重,甚至死亡。
駕駛機動車碰撞了行人、騎車人,即使對方願意“私了”,只要稱自己身體哪裏傷了或不舒服,我們就要放棄“私了”及時報警,並勸説對方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治療。
3、“私了”事故時要防止財物的丟失
在“私了”前要將車輛的門窗關閉鎖好,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另外,遇到行人或騎車人受傷進行救助時,要注意揀拾其脱落的隨身重要物品,既是對私人財產的有效保護。

自行協商解決事故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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