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對方全責賠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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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受害人的損害賠償內容與事故造成的損害直接相關。具體的賠償項目有:
1、人身損害:包括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財產損害:直接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包括:損壞的車輛、車載貨物和物品、設施等,以及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由侵權人賠償。間接財產損失,間接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停運和車輛貶值損失。
對於以上各項損失,在取得相應證明資料後,可與肇事方協商賠償事宜,如對方不予賠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索賠。索賠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費用支出發票等,所以,在支出與此交通事故有關的費用時,須注意保存好所有相關書面資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死亡對方全責賠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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