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賠償責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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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賠償責任項目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賠償責任項目?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賠償項目:

1、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後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計算方式如下: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難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3、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4、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載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7、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全國各地賠償項目都一致,但是每個項目的計算方式與計算標準會不一樣,這主要是因為各地政府所公佈的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費性支出數額不一樣所導致的

二、一般賠償以下項目:

(一)醫療費(急救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實報實銷。

(二)誤工費指的是為處理交通事故所用的誤工費。

(三)護理費指的是受害者在搶救期間需要護理而支出的護理費用。

(四)交通費指為處理交通事故而支付的交通費用。

(五)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綜上所述,死亡賠償金中的誤工費,是指當事人家屬為了處理交通事故耽誤工作的實際損失,護理費是指搶救治療期間家屬護理當事人支出的費用,交通費是指為了處理交通事故,家屬支付的交通費用,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人均收入標準水平確定,支付年限為20年,如果當事人75週歲,按照5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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