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車輛維修費該怎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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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車輛維修費該怎麼出?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中負全責的一方承擔車輛維修費,但要以實際票據為準。
保險人出具的定損單與被損車輛實際維修發票數額不一致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進一步舉證證明各自主張並作出合理解釋。
雙方均無充分證據且數額相差未超過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徑行酌定維修費用;數額相差較大的;
人民法院應當就實際維修費用的合理性進行司法鑑定;實際維修費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定損單確定維修費用。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
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
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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