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的新車被撞,對方全責,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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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向撞車者申請修車費、物品損失費、車輛不能使用期間的合理的交通費等賠償。
如果只是涉及到財產損失的情況下,可以由交強險對被撞測量進行賠償,另外如果對方負全責但又不願付修理費,那麼當事人可以自行墊付相關費用,然後在向人民法院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第15條規定:當事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維修車輛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營運車輛,應當賠償停運期間的損失,非營運車輛,應賠付車輛不能使用期間的合理交通費。

一個月的新車被撞,對方全責,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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