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行使代位追償權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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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行使代位追償權要滿足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墊付人身傷亡損失等責任後,同時取得了對事故責任人的代位追償權,保險公司行使代位追償權要滿足下列條件: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2、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已給付保險金。
3、僅限於法定的情形,即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3、代位求償權的金額以給付的賠償金額為限。法律依據:《保險法》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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