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結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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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製作認定書之後一般結案了,這時公安機關可能會有一個例行的調節,達成調節意見的,會出具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沒有達成意見的,則不會出具相應的調解協議書。

交通事故結案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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