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阻斷交通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行為,嚴重者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觸犯“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交通工具罪”,構成犯罪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阻斷交通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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