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啟動複核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啟動複核程序
律師解析: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程序、證據等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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