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定義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是交通運輸的安全。所謂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繫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
交通肇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並且,只有滿足以下四個不可分割的因素才能構成本罪:
(1)必須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這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所謂交通運輸法規,是指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鐵路等各個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規則,章程以及從事交通運輸工作必須遵守的紀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規則》、《機動車管理辦法》,《內河避碰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後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交通過程中以及與交通有直接關係的活動中。利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從事交通運輸違章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果這種行為發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就應以本罪處理,否則只能認定為其他犯罪。例如,在城區或其他行人較多、有機動車來往的道路上違章騎三輪車,造成重大事故的,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但是,在行人稀少、沒有機動車來往的道路上違章騎三輪車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只能分別認定為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對交通肇事罪的處罰方面,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司法解釋,“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而“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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