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禮錢到底是屬於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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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禮錢到底是屬於誰的?

一、聘禮錢到底是屬於誰的

結婚時給女方送彩禮我國大部分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的傳統,在法律上,沒有法律條文對此作出明確報道,但一般的通行做法是,除非男方在贈送彩禮時有明確説明是無條件贈送給女方的,一般情況下,如若男女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女方均應將結婚彩禮返還給男方,不然會構成法律中所説的不當得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九百八十五條 【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二、彩禮錢屬於女方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1、彩禮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約定婚約時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禮一般為女方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3、或者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實際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有以上兩種情形之一,離婚時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嫁粧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

(1)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粧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彩禮錢的歸屬屬於根據實際的情況確定,一般需要雙方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判定,如果產生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彩禮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及其親屬約定婚約時給付的錢物,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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