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人證是否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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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不能作為酒駕依據,但以交警對酒駕人員抽血化驗為主要證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而血液中含量高於80mg/100mL就屬於醉酒駕駛。
酒駕處罰標準:按照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而血液中含量高於80mg/100mL就屬於醉酒駕駛。

酒駕人證是否可以證明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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