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未成年人綁架致人死亡怎麼處罰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綁架罪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它不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同時還侵犯了他人的公私財產所有權利。犯綁架罪,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構成綁架罪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但是認定起來並不是太困難。值得注意的是,綁架罪並不像人們所認為的那樣,必須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實踐中,也出現過以滿足某些非財產性利益為目的,例如政治目的等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