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對於水果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8.38K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在此,經營者理應向消費者賠償火腿腸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佈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對於水果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