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於校園食品安全如何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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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於校園食品安全如何保證?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涉及民生,是所有人都關注的大問題。校園食品安全更是備受關注。很多家長會有疑問:法律對於校園食品安全如何保證?實際法律有關學校食堂衞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較多,本站的小編對這些法律法規進行了梳理,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法律對學校食堂經營管理活動的基本要求

(一)對食堂的管理與監督的基本要求

1、學校要建立食品衞生校長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衞生管理人員。

2、建立健全食品衞生的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具體地講是要有鍵全的衞生管理、檢查制度原料採購索證(採購食品的衞生許可證、檢驗合格證、化驗單、購貨憑證等)、庫房管理、粗加工管理、烹調加工管理、麪點製作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制度等等.相關的衞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張貼上牆),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3、學校應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在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應採取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衞生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2)協助衞生機構治病救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4)配合衞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5)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的範圍。

4、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

5、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衞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閭,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衞生與安全。食堂實行承包經營時,必須把食品衞生安全工作作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標。

6、學校要建立食品衞生責任追究制。

(二)對食堂加工操作同的基本要求

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少於8平方米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製成的培智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淡的材料建成,具有一定的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衞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保持環境清潔、枱面、地面每餐至少打掃一次廢棄物應該放在有蓋的容器內,一餐一清,排煙翠應經常清洗,盛調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潔衞生,調料內無異物、用後加蓋防塵;每次用後要將容器清洗~次,再倒入新的調料、廚房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雜物。未經初加工的食品不得進入廚房.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出食品加工操作間。

(三)對食堂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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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衞生的基本要求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衞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脱高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衞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習慣,必須做到在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法律對於校園食品安全如何保證? 第2張

(四)對食品採購、貯存、加工、銷售環節的基本要求

1、採購嚴格把好食品的採購關.食品採購員必須到持有衞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採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禁止採購以下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生、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衞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3)超過保值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

2、貯存田原輔料進庫前必須嚴格檢驗,發現不合格或無檢驗合格證書又無化驗單者,驗收入員應拒絕入庫。

(1)驗收之後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品名、供貨單位、數量、進貨日期、感觀檢查情況、索證情況等,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高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2)食品貯存場所靜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舊有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誌,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櫃存放。

(3)貯存場所要做到通風、防潮、保持室內乾燥,地面、貨架保持清潔,設有防鼠、防地措施並避免陽光直硒食品,容器要加蓋防塵。

(4)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出食品貯藏同、

3、加工

(1)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2)食堂炊事員必須採用新鮮潔淨的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3)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須要熱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於70度。加工後的熟製品應該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製成後必須留祥。

(4)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5)職業學校、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國學生食堂不得製售冷暈涼菜。

(6)廚師品嚐味道要用專用的工具、食物品嚐後必須廢棄,不準用炒菜勺或用手抓取品嚐食物。

(7)應特別注意危險食品的加工,如四季豆、皮蛋、豆漿製品等。

4、銷售

(1)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度或低於10度的條件下存放。

(2)食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温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3)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專用工具分檢傳遞食品,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物。專用工具應當定位放置、貨、餈分開、防止污染

(4)學校組織的集體用餐,要嚴把供餐質量關,必須當餐加工,不得訂購和銷售隔餐的剩餘食品,不得向學生訂購冷輩涼菜食品。

(五)對消毒環節的基本要求

法律對於校園食品安全如何保證? 第3張

食堂應當有用耐磨、易清洗的無毒材料製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採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兩個以上的水池,並不得與清淡蔬菜、肉類等設施設備混用;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具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記。餐具保潔櫃應定期清洗、保持潔淨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衞生標準或要求;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櫃),並有明顯的標記。

(六)對就餐場所的基本要求

餐廳店堂應保持整潔、在餐具擺台後或有人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樓台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當回收保潔。

當發現或被就餐者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應該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作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的安全衞生。

供就餐者自取的調味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衞生標準和要求,供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七)對飲用水的基本要求

總的來説是要堅持充足、方便、符合標準的原則,有條件使用自來水的應使用自來水。

使用地下水(井水)的,要做到水源地30米範圍內無污染源,同時取得衞生許可證、所建水井,要有防護設施、井壁、並沿平整光滑、井口要加蓋、上鎖、要有防毒裝置和消毒措施、定期對水井進行清洗消毒。要落實專人對水井的嚴格管理,做好水質的管護、監測工作。

二、責任追究

綜合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內容和辦法,可以概括區分為事前追究和事後追究兩部份,這裏的事是指發生的食品衞生安全事故、

(一)事前責任追究內容和辦法

事前責任追究內容

(1)未建立食堂衞生校長負責制約,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衞生管理人員的;

(2)實行食堂承包經營(託管)經營的學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實的;

(3)未建立學校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4)學校食堂未取得衞生許可證的;

(5)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衞生病症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的;

(6)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採購學生集體用餐的。

(7)對衞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的,事前責任追究辦法事前追究內容包含了法律法規對學校食堂在管理、採購、貯存、製作、銷售等各個環節的基本要求。

教育主管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在例行的檢查、督在工作中,發現學校存在上述問題,教育主管部門將給予學校限期整改、警告、通報批評、年度考核扣分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學校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政紀處分。衞生行政部門將給予貴令整改、警告·罰款的處罰、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吊銷衞生許可證。

(二)事後責任追究內容和辦法

事後責任追究事內容田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擴大的;(2)未配合衞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事後責任追究辦法《食品衞生行政處罰辦法》規定,違反《食品衞生法》的有關規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衞生部門應當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銷燬導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衞生許可證,並同時按下列規定對食堂經營者處以罰款

1、造成食物中毒或者疾患人數10人以下的,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至三萬元的罰款。

2、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數在11人至30人,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千至四萬元的罰款

3、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數在31人至100人,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4、造成食物中毒疾患人數101人以上或者人員死亡,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處以三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承包經營者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衞生職責,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貴任、衞生部、教育部印發的《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學校行政責任的、應當按以下原則、分別追究學校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少於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人的責任,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貴任人的責任,但直接管理責任人在事故發生前已將學校未履行食品衞生職責情況書面報告學校主管領導、而學校主管領導未採取措施的,由學校主管領導承擔責任。發生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發生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主管領導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貢任。

事前責任追究和事後責任追究是相輔相成的、互為因果、事前事是基礎,做好了事前事,就可以避免事後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是確保無事後事發生的根本保證。而有無事後事,則是檢驗學校食堂的經營管理是否遵章守紀、各項工作是否紮實有效的根木標準。

處理食品衞生安全事故、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在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相關貴任人沒有找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這一原則表明:查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必須從源頭查起,從事前事項一一檢查,一查到底,若因事前事沒有做好,而導致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將加重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

通過上文中本站小編的梳理,相信大家已經對“法律對於校園食品安全如何保證?”這個問題有了系統性的認識。知道法律對於食品安全問題是絕不姑息的。希望每個人都可以對校園食品安全做好監督,必要時可以到本站找專業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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