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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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什麼內容?
律師解析: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內容包括: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考核標準、各崗位的責任範圍。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規程、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和開工前的全面安全技術交底。企業單位中的生產、技術、設計、供銷、運輸、財務等各有關專職機構,都應該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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