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適用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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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責任是指污染者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以作為或者不作為方式,污染生活環境、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依法不問過錯,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
環境污染責任的特徵包括:
1、以無過錯原則為歸責原則;
2、實行因果關係的推定;
3、污染者與第三人負不真正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環境污染責任適用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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