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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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有什麼區別?

婦女由於自身的原因,需要被着重保護,為此國家為了保護婦女提出了侮辱婦女罪,有人看到侮辱罪提出了這樣的疑問:強制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有什麼區別呢?兩者是不是一樣的呢,為了保護好婦女的合法權益,必須將兩者區分開,明確二者的不同。以下小編為你整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和強制侮辱婦女罪兩者在客觀行為表現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且都有侮辱他人人格尊嚴的社會危害性。特別是當侮辱罪的犯罪對象為婦女時,更易使兩者相混同,造成在司法實踐中對案件的定性不準確,所以有必要對兩個罪名加以區分。

侮辱罪和強制侮辱婦女罪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侮辱罪侵犯的實質客體是抽象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而強制侮辱婦女罪所侵犯的客體除了婦女的人格尊嚴外,還包括婦女性的不可侵犯權。另外,由於強制侮辱婦女罪其犯罪對象的不特定性(即行為人侵害的對象往往是在犯罪行為實施中隨機選擇的),造成了對社會正常生活秩序的侵害,而侮辱罪的客體並不包括這一點。

(2)兩者的主觀方面不同。侮辱罪中,行為人一般出於報復、嫉妒、泄憤的動機,目的是為了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而在強制侮辱婦女罪中,行為人往往是出於填補空虛的精神,尋求精神刺激的流氓動機,其目的性不是很明確。

(3)兩者客觀方面特徵存在不同。侮辱罪和強制侮辱婦女罪有時在客觀行為表現上有着本質的區別:首先,侮辱罪客觀上有侮辱他人的行為,侮辱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即暴力侮辱、言詞侮辱、文字侮辱,而強制侮辱婦女罪則只表現為暴力侮辱,即行為人客觀上必須實施暴力、威脅等強制手段,使被害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其次,侮辱罪中行為人的侮辱行為必須是公然進行的,所謂公然是指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或者能夠使第三者看到、聽到,而強制侮辱婦女罪則無公然性的限制,即私下裏強制侮辱婦女的亦可構成此罪;第三,在侮辱罪中,被害人是否在場,行為人都可實施侮辱的行為,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而強制侮辱婦女罪則法律 教育網原創要求必須當場對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為。

(4)兩罪的主體不同。侮辱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強制侮辱婦女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女性只有可能成為此罪的共犯。

強制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主要在侵犯的個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的特徵以及犯罪的主體不同,在區分兩者的區別時,可以從以上四個方面進行對比區分,這兩種罪責的犯罪內容不同,所以在判刑方面也有所不同,所以千萬不要將二者進行等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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