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傷病(殘)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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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殘)比是指人體損傷及其自身疾病或殘疾與所致後果之間的關係。傷病(殘)比從0%~100%,劃分為五個等級:
①既有損傷,又有疾病(殘疾),入股所致後果完全由疾病造成,則損傷與後果之間麼有因果關係,其傷病(殘)比為0%;
②既有損傷,又有疾病(殘疾),若損傷為誘發或加重因素,即損傷一般比較輕微,對人體沒有大的危害,但損傷誘發疾病(殘疾)惡化、加重,其傷病(殘)比為10-30%;
③有損傷,又有疾病(殘疾),二者單獨存在都不可能造成目前殘疾的後果,二者互為條件,互相影響,難分主次,其傷病(殘)比為40-60%;
4.既有損傷,又有疾病(殘疾),後果主要由損傷造成,疾病只起輔助作用,則損傷與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其傷病(殘)比為70-90%;
5.有損傷,又有疾病(殘疾),後果完全由損傷造成,疾病未起作用,則損傷與後果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其傷病(殘)比為100%;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構成傷殘的賠償一二款規定項,不構成傷殘的賠第一款規定項。

什麼是傷病(殘)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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