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遊侵權如何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9W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境外旅遊中,因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遊客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遊客有權請求旅行社承擔責任。未經遊客同意擅自轉讓旅遊業務的,遊客有權請求轉讓方和受讓方承擔連帶責任。
1、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遊客可以依據當地法律依法維權。此外,如果旅遊經營者(指以自己的名義經營旅遊業務,向公眾提供旅遊服務的人)、旅遊輔助服務者(指與旅遊經營者存在合同關係,協助旅遊經營者履行旅遊合同義務,實際提供交通、遊覽、住宿、餐飲、娛樂等旅遊服務的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遊客可以回國後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2、因意外事件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如果遊客可以舉證證明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意外事件發生(例如旅行社沒有明確提示遊客在入住酒店期間妥善保管個人物品),可以要求其承擔責任。如果旅遊經營者未經遊客同意擅自轉讓旅遊業務的,遊客還有權請求轉讓方和受讓方承擔連帶責任。
3、因旅遊經營者方面的原因造成遊客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遊客有權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從賠償角度來説,遊客主張侵權責任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而以違約責任起訴,法院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但一般情況下,選擇侵權責任之訴比選擇違約責任之訴舉證更加困難,因此遊客選擇違約之訴還是侵權之訴,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

境外旅遊侵權如何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