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如何舉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當事人參加旅行社組團旅遊,在旅遊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要求賠償,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舉證:

旅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如何舉證

第一,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請求權基礎是旅遊合同。所以當事人與旅遊公司所籤旅遊合同及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旅行社開出的旅遊服務費發票、出團通知等,能夠證明旅遊合同關係的成立。

第二,旅行社領隊或遊艇服務商關於事發經過的書面材料,能證明當事人在旅遊過程中受傷的事實及因果關係。

第三,醫院病歷、出院小結、醫囑清單、醫療費發票、鑑定結論(包括傷殘等級和治療休息、營養、護理期限)、鑑定費發票、誤工收入減少證明、户口簿或暫(居)住證、工資證明及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社保基金結算單、護理人員工資證明等,證明當事人身體受到傷害所遭受的物質損失及賠償範圍、賠償標準。

此外,當事人一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訴訟,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律師代理費可由賠償義務人負擔。因此,如果聘請律師,還需要向法院提供律師代理費發票。

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需要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實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過人民法院核對後,與原件一致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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