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被燒了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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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時,首先要考慮寄快遞方的損失,並按照“誰攬收誰賠償”的原則,儘快賠償。

快遞被燒了誰承擔責任

快遞公司應在第一時間賠償給寄件方,不需要等保險公司的賠償到位;之後,如果是快遞公司委託第三方承運,則快遞公司再與物流公司根據着火原因協商最終由誰賠償。

如果賣家(寄件人、託運人)隱瞞貨物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險的事實,而造成火災,快遞公司、物流公司均可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快遞公司在交予物流公司過程中,保管不當,造成貨物毀損引發火災,應由快遞公司賠償。如果是物流公司運輸過程中造成損毀,應由物流公司按照實際價格賠償。

此外,如果運輸的貨物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造成自燃,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賣家、快遞公司、物流公司、其他受損貨品的所有者均可要求生產商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其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自生產商處購進商品的賣家,還可以依據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户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户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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