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藥管制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炸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1公斤以上,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5公斤以上,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炸藥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