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藥工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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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藥工作的報告

國家醫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藥工作的報告

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些藥用野生資源破壞嚴重;有些家種藥材的發展,由於缺乏信息指導,盲目性較大;有的飲片質量仍然較差;有些地區生產銷售假、劣、冒牌中成藥問題嚴重;中藥教育和科研力量薄弱;對人才問題重視不夠。

頒佈單位:國務院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86-01-15

實施時間:1986-01-15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為儘快改變目前的狀況,進一步把中藥工作搞上去,實現三年大見成效的目標,我們準備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結合調整農業生產結構,有計劃地發展藥材生產。

要在搞好藥材資源普查的基礎上,根據防病治病的需要,協同衞生部、農牧漁業部、林業部制訂“七五”發展計劃,加強信息傳播和諮詢工作,大力扶持和指導專業户的生產,並根據供需情況簽訂收購合同。認真按照有關規定,管好用好中藥材開發基金(從中藥材收購金額中提取1%)和生產扶持資金。

家種藥材要以發展緊缺藥材為主,要優先扶持發展重點藥材生產基地,木本藥材要納入國家和各地造林計劃。當前全國緊缺的品種(見附件2),主產地要按照需要或計劃,保證種足種好,防止盲目生產。

野生藥材,要繼續貫徹“保護、養殖、獵取相結合”和“採集、保護、培育相結合”的方針,對重要野生資源,主產區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保護區,切實加強管理。

對資源稀少的動、植物藥材,要加強科研工作,開展人工試養試種,並積極尋找供代用的同療效藥物。科研項目可採取招標方法,簽訂合同,爭取早出成果。

對進口藥材,凡國內適宜生產的要積極引種試種,逐步擴大生產。國外貨源不穩定的品種爭取多進口一些,或簽訂長期合同,穩定藥源。對犀牛角、玳瑁、海龜板、虎骨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第五次成員國大會(我國是成員國)決定禁止國際間做商業性質的貿易,我們應維護國際信>,不再進口,並努力尋找代用品。

對食藥兩用、交叉經營的品種,如山楂、烏梅、蓮子等,要繼續貫徹“優先保證藥用”的原則。

二、進一步放寬購銷>策,搞活管好中藥市場。

中藥材除甘草、麝香、杜仲、厚朴因屬保護資源須統一由當地藥材公司收購外,其餘全部放開,自由購銷。各地如還需增加管理品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對甘草應制定保護法規,有組織地進行採挖,並按照國家計劃安排甘草及其製品的生產和出口。獵麝取香要嚴格控制,進山獵捕須由當地人民政府審發狩獵證。砍伐杜仲、厚朴等珍貴樹木藥材,要按《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砍伐的樹齡必須在15年以上,黃連、當歸、人蔘、貝母等20種重點藥材,應根據供需狀況,協商議購。

要發揮好大、中城市中藥貿易中心的作用,恢復傳統的中藥集散市場,發展產供銷的橫向聯繫。對符合《藥品管理法》規定從事中藥經營的集體和個體商販,要按照有關>策進行指導。藥材門市部應積極收購零星藥材,收售結合,議價購銷。醫藥部門要積極配合衞生、物價、工商管理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督和管理。對哄抬藥價,摻雜摻假,製造假、劣藥品的不法分子,要嚴厲打擊,依法嚴懲。

三、加快飲片廠的技術改造,提高中藥質量。

飲片是當前中藥生產中最落後的環節。中藥飲片廠現在大多附屬於中藥批發部,不是獨立加工企業,本身不能積累資金,也沒有技改資金的來源。這不利於飲片廠的技術改造和產品質量的提高。今後要把飲片廠作為獨立企業對待,在1986年至1990年期間對全國44個重點飲片廠分期分批進行改造。在列入地方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的基礎上,國家每年給予一定扶持。其他飲片廠請各地根據需要投資改造。今後飲片炮製加工要嚴格執行《炮製規範》,不合格的不準出廠。

中成藥應根據市場需要,合理調整產品結構,對混亂品種要由醫藥、衞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要求嚴格整頓,爭取二、三年內中成藥質量得到全面提高。所有藥材批發和零售單位不得收購和銷售假、劣、冒牌中成藥,違反者要依法制裁。對緊缺藥材的使用,要繼續貫徹執行“先飲片、後成藥”和“先治療、後滋補”的原則,由藥材公司負責監督檢查。對中成藥廠、飲片加工廠要認真執行國務院國發〔1984〕第104號文件中有關商辦工業的規定,在繳納所得税後,不再繳調節税。企業税後留利,藥材部門可適當集中一部分,用於補助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其餘全部留給企業。北京、天津、上海三市的中成藥工業,繳納所得税後,新增的留利,40%上繳中國藥材公司,用於支援落後地區的中藥加工工業的技術改造。

要加強藥材倉儲的建設,抓緊解決中藥倉庫簡陋和嚴重不足的問題。

各地藥材公司要保持一定的合理庫存,以適應中藥季節生產、全年銷售的特點,解決以豐補欠、調劑餘缺的問題。中國藥材公司要繼續擔負必要的儲備任務,保證重大疫情、災情、軍需用藥。各地藥材公司所需資金,請銀行按實際需要給予貸款。對於儲備時間長,失去療效的中藥材,只要不是管理不善問題,經過核定,按財會制度報經批准,允許進行處理。

四、重視知識、重視人才,加強中藥科研、教育工作。

振興中藥事業,首先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抓教育、抓培訓,儘快改變中藥職工隊伍素質低,後繼乏人的狀況。為此要繼續加強現有的四川、山西省等重點中藥學校的建設,充實師資,改善校舍和設備,提高教學質量,擴大招生名額。所需教育經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納入教育規劃和財政預算。各地醫藥部門要與衞生部門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現有中醫學院中藥系的教學能力,為藥材行業培養人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部門和藥材公司要全面規劃,分別建立培訓中心,加強對現有職工的培訓,提高其政治、技術素質。在“七五”期間要完成南京中藥學院建設,培養各種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對中藥科研機構要加強領導,所需科研經費應統一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藥主產區要創造條件,爭取建立中藥研究機構。要逐步開拓中藥科技市場,實行科研、教育、生產三結合。依靠先進的科學技術,推廣科研成果,為中藥生產業務。

老藥工是搞好中藥工作不容忽視的力量,要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已經離退休的老藥工,如果工作需要,本人願意,身體還能堅持,經過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請回來繼續工作,讓他們帶徒弟,把技術和經驗傳授下來,對有突出貢獻的要給予相應的榮>和待遇。

五、加強進出口業務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的協調管理。

對於當前中藥出口出現“肥水外流”的問題,必須加強管理。在制定出口計劃時,要繼續貫徹“先國內、後國外”和“國內供應嚴重不足或已危害生產的應停止或減少出口;國內供應有餘的應爭取多出口”的原則。對35種主要藥材和13種進口藥材(見附件3),要繼續實行進出口

許可證辦法。進出口許可證,由對外經濟貿易部根據國家進出口計劃簽發。國家計劃外的進出口許可證,需經中國藥材保健品進出口總公司與中國藥材公司協商同意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駐口岸特派員辦事處申領。中藥出口所創外匯,按現行規定留成。在中藥生產、科研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須經國家醫藥管理局批准。

六、要進一步改進藥材公司的經營管理體制,加強自身建設。

藥材公司負責中藥產、供、銷的綜合平衡和行業管理,要加強信息指導,搞好諮詢業務和技術開發,加強對中藥市場的宏觀控制,加強和健全各級藥材公司的機構,搞好自身建設,以適應中醫藥事業大發展的需要。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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