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有什麼法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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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的構成特徵是:

侵佔罪有什麼法律特徵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2)僅限於三種財物:

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

二是他人的遺忘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3)財物所有人發覺財物被侵佔後,要求佔有人退還而不退還的就是拒不退還。拒不退還是指財物所有人向法院起訴前多次向佔有人索要而不退還的行為。拒不退還是指在一審判決做出前,佔有人仍不退還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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