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離婚糾紛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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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離婚糾紛怎麼判決
律師解析:事實婚姻離婚糾紛判決方式如下:
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
規定處理。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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