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罰金刑制度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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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罰金刑制度的規定有哪些?
律師解析: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在中國刑法中是一種附加刑。
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説,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在裁量罰金數額時應否考慮犯罪人繳納罰金的能力,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但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於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罰金刑的執行有三種情況:
(1)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
(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採取査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扣發工資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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