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什麼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一般什麼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呢?
律師解析: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且精神正常而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中國刑法規定,年滿16週歲並且具有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根據現代刑事立法的規定,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一般指兩類人:
一是未達責任年齡的幼年人;
二是因為精神疾病而沒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
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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