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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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法院開庭中間有着許多環節:
第一、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本階段公安機關可先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經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的,經申請可以延長一個月。
第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本階段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同時,若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檢察院在確認案件證據充分後,可以起訴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般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製作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在期限屆滿七日前送請同級人民檢察院轉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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