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貨票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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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觸犯虛開增值税發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虛開發貨票罪量刑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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