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罪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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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開發票罪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虛開發票罪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之一【虛開發票罪】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虛開發票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如果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以上;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虛開發票罪的管轄機關是怎麼規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户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除外。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為其居住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居住地。

我國,不是需開增值税發票或國家進出口退税發票等專用發票的才要承擔刑事責任,需開普通發票在100份以上的或者虛開金額累計達到40萬元以上的,也構成刑事犯罪,但虛開發票罪的判刑標準要根據犯罪情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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