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判決後多長時間能辦理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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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判決後多長時間能辦理監外執行?
律師解析:下判決書後當天能辦理監外執行。
下判決書後如果判處緩刑的,下判決的當天就會釋放,在規定的時間內去居住地報道接受緩刑考驗就行。如果判處的不是緩刑而是實刑,如果出現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那麼就可以辦理監外執行。
法律嚴格規定了監外執行的條件和批准程序,必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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