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夠刑事責任年齡的人犯罪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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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刑事責任年齡的人犯罪要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不夠刑事責任年齡的人犯罪的處理:
1、對於不滿18週歲,但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的,以及14-16週歲的人犯法定八類惡性犯罪、12-14週歲的人犯嚴重暴力性犯罪經最高檢追訴的,應處所犯之罪相應的刑罰,但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2、對於不滿12週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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