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與判刑時間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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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刑罰的執行時間計算方法是:
1.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四十一條
《刑法》第四十四條
《刑法》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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